各职能部门、各系、二级学院: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品质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勤工助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现将新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申请
部门或系、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本学期请于10月14日12点前提交)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批表》(见附表一),填写岗位设置需求、用工要求等详细信息,经部门领导或系、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后交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王桃珍邮箱。学期中需增设的,请遵照正常程序进行申请,批准后方可设置。设置前未经申报批准而产生的勤工助学补贴费用,一律不予以受理和发放。(注意:上学期已有岗位同新增岗位一起,需重新申请)。
二、信息发布及聘用
各部门、系、二级学院岗位设置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处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申请部门,并由学生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联系申报部门组织面试及办理录用手续。坚持双向选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优先录用。
三、勤工助学协议的签订
坚持持协议上岗的原则。在岗位批准,勤工助学人员确定后,用工部门到学生处领取协议书并组织学生签订《yl23455永利官网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填好后经学生本人签名、用工部门盖章后由用工部门统一送交学生处审核盖章,盖好章后,学生、用工部门、学生处各持一份。
四、工时规定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每月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40小时。某些工作量大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以采取一岗多人、轮流上岗的方式,既能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又能扩大学生受益面,让更多学生参与到有限的勤工助学岗位中来。
五、报酬结算
学生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按规定给予学生勤工助学报酬,若学生未按时完成工作,或者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用工部门可不予计算和上报学生的报酬。勤工助学报酬采取月结的方式,按照现行8元/小时的标准,经学生处审核并汇总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用工部门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汇总表》(见附表二)上报学生处,以按时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六、基本流程
填写《yl23455永利官网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批表》
(每学期开学后前2周内交学生处)
岗位批准后,学生处反馈至各申报部门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用工部门组织面试及确定勤工助学人选
签订《yl23455永利官网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安排上岗
(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勤工助学补贴) 发放勤工助学补贴
联系人:王桃珍 57131725 分机 1670
学生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