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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11:05:21浏览次数:1538

各系、二级学院: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与比例
  评选名额按照不超过2012年毕业生总数的3%,各系、二级学院根据本院系毕业生3%的比例进行测算,确定评选推荐的具体名额。
三、时间及上报材料:
  (一)学生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各系、二级学院在4月13日(周五)前将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学生处。
  (二)上报材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学生所获奖学金、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学习成绩单、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三学年成绩均居所在专业成绩前30%,实习实训科目、体育成绩合格,获得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计算机、英语等相应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四)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二次院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五)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主动申请,参照评审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由辅导员组织,通过班级学生民主、公开评议,确定各班级推荐的学生。
  (二)系、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系、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组织3-5人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议与审定。在本系、二级学院名额额度内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系、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三)学院复核及公示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推荐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后报上海市教委。
  (四)学院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整理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的推荐名单报上海市教委。
六、评审要求
  (一)各系、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系、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
  (三)各系、二级学院要把握好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

附件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


yl23455永利官网学工部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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