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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9:52:35浏览次数:569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今后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并推进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 拟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的学院应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

  二、试点证书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确认公布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名单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 //vslc. neb. edu. cn,以下简称平台)通知公告栏 内发布。

  三、工作要求

  拟开展试点的二级学院需要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要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自主申报拟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X证书)及学生规模,要对试点经费予以保障。

前三批、第四批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和备案工作统一通过平台完成,各试点学院2020年获批试点中未完成考核的人数,将顺延至本年度试点计划中,请未完成上年度试点计划的院校,积极推进学生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本市2021年试点申报工作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和试点推进情况分多轮次进行,2021年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530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1 +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的通知》(沪教委高〔20213号)文件,市教委将把1+X证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本市高校分类评价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统一进行考核评价,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教务处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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